根据《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驻医保办〔2025〕13号)文件要求:“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项目,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我院结合驻马店市经济水平、省内其它医院价格标准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项目拟定价格标准,列示如下:
项目编码:011109000020001
项目名称: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
计价单位:层
价格(元):50
计价说明:1.高层(指三楼及以上不具备电梯转运条件)无电梯的人力转运。2.一楼和二楼不收费;三楼按照50元标准收;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在50元的基础价上按20元/层加收。
以上价格标准已向医保部门备案,由患者自愿选择,2025年10月22日起执行。我院现将“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价格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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