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招标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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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2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对车辆维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参与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范围:车辆维修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
二、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数据、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三、维修要求:
1.设立保证24小时抢修及拖车服务。白天发生故障事故在驻马店市区及县乡的任何地方都需要保证修车专人到现场救援,除特大故障外,24小时内必须交车。保证医院120正常用车。
2.严格按照技术数据标准和作业流程检修,不得私自做主超项目修理。
3.维修费用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平均价格。
4.修能复原件不得更新,如更换新件时产品质量应有保证,重复维修不记费用,交车时应保持整洁。
5.如出现不合理费用和无维修单时,甲方拒绝付款,可另选厂家。
四、投标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年检合格。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必须有一定维修中小型客车的维修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人员资料,并提供长期定点维修车辆的合作单位资料。
4.在驻马店市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具备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所需的维修设备。
5.必须提供国家正规专用发票。
五、投标资料(至少两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公司简介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服务承诺。
2.车辆工时费价格及配件费用清单。
3.递交时间:2015年 12月2日——12月15日
4.递交地点: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办公室。
5.联系人:李宏伟 13939609599
六、开标 评标
医院组织现场核查后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资格初审的厂家再由医院通知。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