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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浏览次数:232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

                                 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
                           代理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

        受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委托,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决定为其代理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才60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驻马店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驻人[2005]4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计划招聘60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且专科以上学历(不含“3+2”)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护理、助产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58米以上);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信息发布
        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8:00至6月10日18:00
        (二)报名地点:驻马店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2份(可到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下载打印)。
        2、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以上证件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具备加分条件的除提供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证外,还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市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委托招聘招考服务费每次每人100元。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题、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
        2、笔试用书:《基础护理学》(第二版,李小萍主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市人才交流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加分办法:根据岗位需要,具有护士执业证者笔试成绩加3分,具有护理专业统招本科学历者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办法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护士执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审核并公示。未按时提交加分证件并未经统一审核公示的,不享受加分待遇。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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