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案复印时间:
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可复印病历。
二、病案复印途径:
通过以上方式打开“病案寄递”,根据系统提示申请病案复印,按照操作流程完成病案复印自提或邮寄服务。
(二)线下办理:
1、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本部和妇女儿童医院出院病人均需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中华路747号)门诊楼一楼综合服务处出院病案复印7号窗口、3号楼一楼入出院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病案复印处办理病案复印。(办理时间:门诊楼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3号楼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2、出院病人可随时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4号楼一楼大厅、妇女儿童医院一楼大厅病案自助打印机处,按照操作流程办理病案复印。
三、病案复印须知:
(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服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案室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死亡患者近亲属请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请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患者与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并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5、保险机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授权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则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签字;
6、公安、司法机关请提供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介绍信,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至少同时有两人进行采集)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签字。
四、病案复印收费管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豫发改收费[2004]1070号中关于病案复印收费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A4纸每页0.4元)。
五、病案复印温馨提示:
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出院患者,若复印病历需要提前办理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396-2726458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地址: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747号 24小时服务热线 0396-965558 急诊:0396-2726120 2726243 豫ICP备05004515号-2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3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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